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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6:20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于5月13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孙玉波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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