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出首张终生禁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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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锡军通讯员薛鸣韩平尚)5月19日,随着扬州市邗江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向当地检察院申报逮捕肇事者王晴,这标志着肇事者王某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市首次向肇事逃逸者亮出的“禁驾”红牌。 据邗江交巡警大队事故科的负责人介绍,2004年5月10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安徽省宿州18岁的王晴驾驶苏KB7693解放牌重型自卸车,装满一车砂子,本来该车核定载重8吨,但实际装了有16吨砂子,车辆严重超载。 当王某驾驶的车辆由南向北行驶到邗江区汊河镇与银河大道交叉口时,与由西向东路过此地的,邗江区甘泉镇李如宝驾驶的嘉爵125二轮摩托车相碰撞,致使李某当场死亡,其摩托车上的乘员周某也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停车施救,而是继续行进,被撞的摩托车挂在自卸车的前保险杠上,在卡车向前行驶133.5米后,摩托车起火燃烧后烧毁。此时按常理来说,肇事者王某应停车,但他又失去一次补过的机会。王某反而来了个急刹车,然后,按下倒车档,在摔脱掉摩托车后,从摩托车旁边绕过,继续向前逃逸。正在此时,从后面有一辆同方向驶来的桑塔纳轿车,赶到王某驾驶的自卸车前面,才迫使肇事车停下。 后来,交警部门的人员测量,王某驾驶的肇事车实际向前行进了205米。交警部门最后认定,王某在将人撞死撞伤后,非但不停车进行施救,反而驾车逃逸,其行为非常恶劣。王某有主观逃逸的现象。王某的交通肇事逃逸事实存在。5月12日,警方对王某依法实施刑事拘留,5月19日警方就王某的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向当地检察院报捕。为此,王某就成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扬州市首起被处以“终生禁驾”的交通肇事者。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0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