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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特大投毒案犯陈小梅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恩施五月十九日电(王世平)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利川市对二00三年震惊全国的利川特大投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陈小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梅,现年六十岁。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清晨,陈的长子率众人为去世的父亲下葬,陈小梅独自在家,想起平时与长子及儿媳的积怨,便于当日上午十二时许,将“毒鼠强”投进厨房簸箕里的剩饭中,以“教训一下长子”,结果致使在其长子家帮忙办理丧事的三十三人中午食用该剩饭后中毒,其中十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梅故意投放剧毒鼠药致使十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法院宣判后,陈小梅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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