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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交站不得随意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4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叶晴)今后,大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居住小区、大型公共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建设和竣工,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昨天,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会议上说,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据了解,在我国城市开发、居住区建设过程中,由于交通设施跟不上,居民出行困难,停车难、行车难、交通污染严重成为各个城市政府面对并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根本原因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城市交通的需求。来自巴士系统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道出他们的苦衷:由于一些开发商没有事先规划,而是借用绿地等兴建公交站点,导致站点设置不合理,居民有意见,巴士公司只好撤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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