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农民种粮出新招——财政直接补贴种粮户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3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为更好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我省决定从本月中旬起,实行由财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原则。具体操作规定——《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已获省政府批准,并已于近日下发到各地及相关部门。这是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得的信息。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种粮直补的对象是:广东省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农民(包括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民在内)。种粮直补的标准是:种植水稻的播种面积每亩每年补贴20元。 据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直补资金的筹措分两方面:一是省财政每年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每亩补贴10元。二是各市、县(区)统筹安排每亩补贴10元。其中地级以上市本级安排给所辖县(市、区)不少于每亩补贴5元,所需资金从各市、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 据透露,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4月15日和8月15日前分早晚两造向农民发放《广东省种粮补贴申报表》,收集并核实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各市、县(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核实汇总上级,于每年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到省农业、财政部门。省农业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核定省对各市的补贴金额,省财政部门复审后,会同省农业部门将资金联合下拨到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