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基本完成 9件行政许可规章拟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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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4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甘丽华 通讯员/邱创泓 邓树明)笔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获悉,广州市政府已经基本完成了对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拟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9件,致力建设“民本”政府。 今年1月至2月,广州市清理了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21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市政府规章3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上述市政府规章拟废止9件,修改2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9件,修改3件。 保留审批事项7月1日前公布 从2002年6月开始,广州市政府对涉及54个部门共146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2003年7月,确定取消其中273项,另有20项移交给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广州市对剩余的1101项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等方式,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 由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同时,国务院、广东省政府以及省、市人大取消的项目也将取消。取消和保留的具体审批事项将于7月1日前在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扶持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应当是行政机关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在现行环境下,政府部门要改变那种一出现问题就要审批、发证,以及“以批代管”或者“只批不管”的旧观念和旧方式。一方面,广州市政府要取消一批不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另一方面,根据过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长期依附政府机构,本身比较脆弱的情况,市政府将积极培育和扶持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