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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孩子信件,单位有权惩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08 南方都市报

  街谈

  深圳的单位领导今后有得忙了:如果再听到本单位职员偷看孩子信件日记这种事,轻则需语重心长地批评教育一通,重则还要给予行政处分。这样做据说是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且白纸黑字地作了明文规定。

  不知道诸事繁忙的领导们又多了一项社会责任,是否愉快胜任,倒是我这个有子将长成的小民,得知这个《办法》后差点没把眼镜跌得粉碎。我们不是号称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了吗?那么多少也该明白这个理儿: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单位之间更多的应是契约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公私界限应分得很清楚,职员自己的私事,是再也不劳单位来过问的了。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完全是家长个人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但跟工作态度、业务成绩无关,所以无论如何也不会扯到单位头上去。让单位来管束这事,而且还以法律的名义,只令人觉得被塞进了时间机器里,同过去又打了个冷飕飕的照面。

  再退一步说好了,有单位的倒是被手到擒来了,但那些没单位的呢(这样的人应该不会少)?他们岂不是可以天然地享有豁免权?那些单位一把手呢?他们若也有偷看孩子信件日记的爱好,谁来批评教育他,谁又来处分他?开全体员工大会集体弹劾吗?

  这不是故意与这个《办法》为难——其他规定还是很好的,只是想说立法总是件严肃的事情,不能像蹩脚的小说家费劲地开了个有悬念的好头,结果却想像力不继只好草草收尾。这种缺乏理论依据和操作基础的法条不用实施,其效力就已被自身的破绽消解掉了。

  当然,父母偷看孩子信件日记,确实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听说国外的孩子碰到这种事情就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有此不良嗜好的父母。不过,这个办法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也还很难说:很多家长连棍棒教子都视为当然,看看孩子的信件日记就更不在话下了,说不定叫来的是个有同好的警察,没准能同“犯事的家长”声泪俱下地讨论起“育儿经”来。那同理说回来,换了是单位的领导,难道就不可能惺惺相惜——拍着“犯了事”的职员的肩头叮嘱:“下次小心点,别让孩子发现喽。”林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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