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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法院副院长接受本报独家专访谈禁令落实 举报“老赖”有望获一成执得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0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宇 通讯员/陈晓明 区惠妍)本报昨日C1版刊登了《举报“老赖”高消费行为可受奖励》一文后,大批佛山市民来电本报,对该措施的具体操作以及如何界定高消费行为和到底举报能获多少奖励等提问。

  禅城区人民法院的陆副院长和执行局的梁局长昨日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出入高消费场所就要罚

  有市民在电话里问到:如果是朋友请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活动,算不算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

  陆副院长解释,在《限制高消费令》的执行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高消费行为。有人误以为进出高消费场所,只要不是自己付账,就不属高消费。实际上这个措施规定,凡是进出高消费场所,不管是谁付账都属高消费行为。这样一来,取证就不存在问题了。

  举报约可得执得款一成

  《限制高消费令》提到,任何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如果发现被限制人有违反规定情形并加以举报的,将得到执得款项中一定比例的奖励。记者从市民的咨询电话中发现,这个奖励比例直接关系到市民举报的热情。

  梁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通过初步的讨论,得出了一个大概的方案,奖励的比例预计在执得款项的10%左右,即如果执得款项有100万元,那么举报人将有可能获得10万元的奖金。如果举报人对奖金数额存在异议,则可以和申请人(相当于债权人)协商,通过协商来决定奖金数额。但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则有可能当举报人没有举报行为,也就是举报人可能一分钱奖金都拿不到。

  不过,梁局长表示,这只是初步讨论的结果,最后方案还没有确定。确定的奖励方案将会在近期内公布。

  不还债禁令终生有效

  许多市民都反映,《限制高消费令》很像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那么,《限制高消费令》和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又有什么不同呢?

  陆副院长说,《限制高消费令》和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确有相似之处,两者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实行了限制。但是,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是一种制度,而《限制高消费令》目前还只是法院的一项措施。另外,个人破产制度只是规定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有高消费行为,而《限制高消费令》规定,只要被执行人还未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就要一直受到这一限制。

  准备联合110落实措施

  不过,梁局长表示,他们现在面临的惟一问题就是人手不足。因为举报奖励制度出台之后,他们将会接到越来越多的举报,而且可能同时接到几个举报,这样他们就要出动几个小组对举报现场进行处理。而目前他们总共只有28人分批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因此,他们正打算寻求公安110的协作。他说,想和公安联合行动,也是考虑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的抗法行为。

  同时,陆副院长也表示,《限制高消费令》能否落实好,光靠法院的努力还是不够的,必须靠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对“老赖”们实行监督。而且,他希望相关的法律也能尽快完善,寻求突破,从法律上加大对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使相关的工作在执行时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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