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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低于80分不准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24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道斌通讯员丘秉春) 采用100分评分制对辖区出租屋的租赁、消防、计生和治安等11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低于80分的出租屋坚决不允许其出租。日前,为了规范出租屋管理,黄埔区开始对区内13775间出租屋进行核发《房屋租赁证》。

  据了解,黄埔区现有出租屋14398间,非本市户籍人员约20万人,其中租住出租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9.2万人。为了加强对非本市户籍人口的管理并对出租屋加强监管,从今年1月份开始,黄埔区就按照每100~120间出租屋配一名管理员的要求。

  据黄埔区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出租屋进行摸查的基础上,黄埔区还制定了限期由出租人到辖内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领房屋出租申请表,登记备案,实现“人屋关联,屋人通管”的制度。于此同时,采取100分制评分办法,对租赁、消防、治安和计生等11个方面进行评分,凡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一律停止出租,责令整改。经考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核发《房屋租赁证》,并在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公布;不符合出租条件的,由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委及时进行公示。(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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