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独创性不须“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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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33 信息时报 |
为应对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抄袭、剽窃盛行的现象,一冶金学院最近出台新举措,要求从今年开始,学校所有本科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都必须签署一份“独创声明”,保证自己的论文系个人独创,没有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对此,笔者不以为然。 首先,所谓论文就其定义而言,其中应具有创新内容、包含自己独特的观点,本自不待言;否则,那就不能称为“论文”而应当叫“文摘荟萃”了。具体到毕业论文,也是根据相应的教学、科研要求,对个人“取得的成果”的阐发,其独创性同样不言而喻。何以现在需要对这一点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呢———如果不是对论文的独创性有了更高的期待,那就是抄袭、剽窃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了。现在的情况正是后者。 那么,用签署“独创声明”这样的方式对论文的普遍造假风气有多大遏制作用呢?所谓“一旦出现抄袭、剽窃现象,学校将据此记录学生‘诚信违规’,并可能向社会和毕业生所在就业单位公布”的方案,笔者以为,在如今诚信体系机制建设十分匮乏、就业压力沉重、学生流动性极大的情况下,最多也就是种安慰剂的效果。同时,学校规避对学生论文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对学校教育品质和能力的一种讽刺。 最后,一概强求学生为自己的论文附署所谓“独创声明”,实际上也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一种不尊重,正如法律上讲“无罪推定”,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人对自己品行的清白无辜是无须提供证明的。所以,从法理逻辑上讲,如果学校对论文的独创性有怀疑,那它就应该出示能证伪的证据,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单向的“声明”要挟。无论如何,我们的大学教育不能建立在这种伤人自尊的基础上。 张贵峰(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