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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八中心镇启动“村改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56 南方都市报

  东莞八中心镇启动“村改居”

  相关实施方案确定10月底全面完成,并已采取措施防止形成“城中村”

  本报讯(记者雷石鹏 乔建)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从5月开始在8个中心镇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至10月底结束。

  据悉,今年东莞将在长安、虎门、常平、麻涌、塘厦、樟木头、大朗、石龙8个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其他镇可在符合条件并属于镇中心规划范围内的村里选择1-2个村作为试点。

  昨日发布的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心镇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均纳入“村改居”范围:居民户籍占本村人口一半以上的;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据了解,此次实行“村改居”的村委会必须符合“村改居”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村,暂不考虑改制。但为保证各中心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促进城市化进程,可考虑对镇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委会进行改制,或者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位于镇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与原村委会分离,并入其他村或居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但必须上报市政府同意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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