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5月19日在温州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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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19 法制日报 |
本网温州5月19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宗瑗宣)“温州亿万富豪王伟坚雇凶杀人案”(案情详见法制日报5月17日第三版)今天上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人关注的是,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犯罪嫌疑人王伟坚的排序已由侦查阶段的第一变为第二。 今天上午8时刚过,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300个座位就已坐无虚席。法庭外,不少没有旁听票的民营企业家和市民在驻足张望,希望能够获得旁听机会。记者在法庭门口注意到,每个进入法庭的旁听者都必须经过电子安检门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也被要求存放在自动寄存柜。温州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这是鉴于本案重大而采取的非常之举。 温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朱智金为索回投资款而结伙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又共同预谋杀死一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人们发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向媒体公布的犯罪嫌疑人排序,王伟坚名列第一,而在温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向媒体公布的基本一致,但王伟坚的排序已列在杨金富之后成为第二。 在今天的庭审中,犯罪嫌疑人王伟坚、屠金安完全翻供,均称杨金富的行为与自己无关,他们给杨金富的钱也只是“借款”而并非“买凶钱”。而杨金富对一些简单的问题,诸如“民族”、“有无收到起诉书副本”等,均以“不记得了”、“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来搪塞,甚至很不耐烦地对公诉人叫嚷:“你问这么多干什么?这些与你有什么关系?”在公诉人提问大约十分钟后,目光游离的杨金富突然将放在旁边的铁笼猛然掀翻,妄图逃离法庭,结果被六名值庭法警当场制服。 本案被害人周祖豹的四个儿子今天也向法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周氏兄弟在诉状中称,王伟坚等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在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各被告人支付被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81.08万元。 截至今天下午记者发稿时,本案庭审仍在进行中。对本案的审理判决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