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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修偏房引发采光权之争,法院一审判决一家拆 一家留 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3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商城 金黔贵州 金黔财经 金黔IT金黔体育金黔专题贵州都市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370号邮编:550001E-mail:部门电话:(区号0851)总编室:67739396773879—3267夜班编辑部:67745886773879—3245广告部:6773331(王小姐、邱小姐)网络部:67748476773879—3495传 真:6772182◎贵州日报 ◎贵州都市报 ◎贵州商报 ◎西部开发报 ◎文摘报 ◎经济信息时报 ◎新报◎新闻窗◎金黔在线同修偏房引发采光权之争,法院一审判决一家拆一家留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诉http://www.gog.com.cn2004年05月20日金黔在线金黔在线讯关岭一住户在公共用地上建了3间房屋,另一住户又在这3间房屋上修建房屋。底层的住户以其通风采光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进入了二审阶段。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丁正芬、被告陈崇云同住一幢楼房,原告居住在该楼楼底,被告居住在第二层。1999年冬,原告丁正芬在自己房前的院子内修建了三间简易房屋,作为卫生间和厨房使用。建房时,原被告口头约定,修建简易房屋的地基款由两家平摊,被告可在简易房上面建房。2003年8月,被告陈崇云在该简易房屋上建房时,打板盖住了原告留来作采光、通风的天井及外门的上方。双方为此引发了采光权之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购买的商品房门前的院子系公有土地,根据相关法规,原、被告双方约定在院子里建房屋的协议违法,属无效协议,故判决被告拆除其在原告所修建的简易房屋上的一切建筑物。拿到判决书后,被告表示不服,以一审法院“通过制裁一个违法行为来保护另一个违法行为”为由,已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者:徐荣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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