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用禁药致病女死亡 母亲“讨说法”讨进监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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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1:0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20日电 医生使用禁用药物,导致有多年癫痫病史的女儿死亡。而在为女儿讨公道时,自己和儿子又被判了6个月的刑期。 据时代商报报道,田桂芬今年50多岁,他们一家居住在沈阳市于洪区翟家镇大挨金村。据她介绍,她的女儿很早就患上了癫痫病。2001年2月18日,27岁的王春艳因嗓子疼,到本村诊所李龙江那里去看病,李当时以为是感冒引起的发炎,就先后给王注射了青霉素和氧氟沙星两种消炎类药物。在点滴第二种药物时,王觉得心里特别不好受,几次想将滴管拔去,可李说没事。 用药的第三天,王觉得胃痛得厉害,于是被送去医大一院。经诊断,院方确定其为药物中毒,抢救9天后没见效后,经剖腹检查,确定其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月2日,田桂芬和儿子将女儿从医大一院接回,送到了李家(也是诊所所在地),说是李用药用错了,必须对后果负责任。当晚5时许,王不幸死亡。 田桂芬说,当女儿点滴出现“闹心”症状时,她无意中看了一眼药品的说明书,说明书上写着“氧氟沙星”:癫痫病人禁止使用,而李龙江在村里开了20多年的诊所,王春艳啥时(1994年)得的病他准知道。她认为是李龙江没细看药物说明错用药,导致女儿死亡。 在大挨金村,一提起田桂芬女儿的事,村民们都说她的病全村人谁都知道,而在“氧氟沙星”的药品说明书上,在“禁忌症”一栏中写着:“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中枢神经损伤、癫痫病人禁用”的字样。但由沈阳市于洪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中却写着:“此药品的说明书指出的是慎用,而不是禁用。”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有了这份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书,李于2002年5月14日,一纸诉状将田桂芬告上于洪区法院。李在诉状中称,3月2日凌晨两点,田桂芬和他儿子将奄奄一息的病人抬进他家要求给予治疗,在没有治疗条件的情况下,他要求2人将患者抬走,但田不理。在镇政府和派出所来调解时,田及儿子要两万元治疗费。下午5时,王春艳病故,但直到3月4日凌晨1时,田才将人抬走,田的行为使他无法出诊,损失达2万元之多,之后田还常到他家门前哭丧、烧纸,他请求法院判处被告非法侵入住宅罪并赔偿损失。于洪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最后判决田桂芬及儿子6个月的拘役。娘俩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田桂芬讲,她和儿子被拘役6个月,出来后,她就四处讨说法,但到哪里都是说回区里去找。现在李龙江已从大挨金村搬到了翟家镇,在一个小区里开了家诊所,对于是否知道王春艳有癫痫病,为她用“氧氟沙星”时是不是没有看说明的事,李只表示一切看医疗鉴定书就行了。(孙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