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作弊当次考试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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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20 京华时报 |
作者: 于杨来源: 本报讯(记者于杨)昨天,教育部正式对外公布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考生一科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均无效;并首次将违规行为细化为“违纪”和“作弊”两类。 与原有规定相比,新处理办法有五大特点: 1.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作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信息,并应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且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但至于是否将考生的诚信记录写进人事档案,由招生机构自行决定。 3.考试中用通讯设备属作弊 《办法》指出,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和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明确列为作弊行为。同时提高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对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8种和作弊13种;对考试机构和考点因管理不善所产生问题的处理也做出明确规定。 4.一门作弊各科成绩作废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让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机构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在当地承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 5.考试机构出错应予补救 《办法》规定,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赵亮宏表示,从今年高考开始,教育部将通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形式将新的违规处理办法告知参加考试的每一位考生。即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阅读诚信承诺书以及《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再签署。 八种具体违纪行为 1.带违规物品进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指定位置就座; 3.提前答卷或延迟交卷; 4.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 5.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影响考试秩序; 6.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违规用笔或未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及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十三种具体作弊行为 1.夹带资料(包括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 3.抢夺、窃取他人答案或强迫他人助己抄袭; 4.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