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实的“上策”变成现实是关键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37 新京报 |
社论批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真理,所谓政务公开、信息透明,用最朴实的俗话讲就是政府要诚实,尤其是在政府要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体现得更为明显。针对钟南山在给广州市政府官员上课时谈到政府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昨日《新京报》以社论的方式重申了上述观点。对此,笔者深表赞同。但笔者认为社论美中不足的是,文章对“诚实永远是政府的上策”的意义阐述得过多,而忽略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保障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或者说诚实是现代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必然诉求,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同样不能忽略的是,政府能够严格依法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理想的政府运转状态,而要达到这种理想化的境地,必要的制度保障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不论是去年的非典、还是目前让我们为之痛心疾首的假奶粉事件,很多政府官员对国家三令五申的取信于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置若罔闻,要么想尽一切办法“欺上”,要么不惜任何代价“瞒下”,其结果是使问题越拖越严重,最终酿成更大的悲剧。从这些惨痛的教训中折射出的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不力的尴尬现状。 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和保障,再美好的制度都是“水中花、镜中月”,让人可望而不可及。而且就政府公权力的本性而言,其更容易突破制度约束的防线,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的扩张势态。所以,对于诚实,这种政府的上策而言,制度上的完美归完美,但徒有其本身尚不足以自行。单就如何用制度遏制政府不履行政府政务公开的义务而言,一是要及时制订一部详尽《政府信息公开法》,使政府信息公开有具体的规定,即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应该在什么时间公开以及不按照法律规定公开信息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二是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这些监督包括有权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普通民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信息不公开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最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石毅(北京法学硕士)(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