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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 原力帆俱乐部支付谢晖4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3:54 重庆晚报

  本报讯球员谢晖向力帆讨工资一案,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日前作出裁决,谢晖胜诉,原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支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400万元。目前双方都已经收到了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的裁决书。

  据谢晖的律师石晓望介绍,2002年12月29日,谢与力帆签订《球员工作合同》,约定谢转会至力帆,并为其效力于2003年后半季度、2004年全年度赛季、2005年全年度赛季。力帆向谢晖分阶段支付薪金。后因付薪问题出现争议,2004年2月5日,谢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昨天中午,谢晖在上海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如果力帆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我依然会赢。”原力帆足球俱乐部法务部部长张直洪昨天则对记者表示,不会放弃对此案起诉的权利。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双方都还没有作出不服从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的明确行动。

  仲裁人士认为,谢晖打了这场官司之后,表明中国开始把足球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纠纷,视为劳动纠纷,意义重大。(记者刘邦云董亿)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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