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价项目三月内暂停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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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3:5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市物价部门决定在5、6、7月三个月暂停出台提价项目,授权市、县管理的提价项目也暂停出台三个月。 据了解,2004年我市价格水平继续沿着去年以来形成的上升走势,呈现明显的上涨态势。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0.6%。其中,食品、居住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了5.5%和0.1%。 国家发改委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三个月。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市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月环比为1.3%,已超过国家的调价控制线,因此,市物价局决定暂停出台提价项目三个月。(记者何昌钦)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