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颁布公务员公共服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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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4:3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见习记者梁健报道:5月20日,赣州市召开颁布实施《赣州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这一规定的实施,是为了使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更好地尊重民意、贴近民心、接受监督,打造“诚信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恳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增强对该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赣州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共有5章3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实施规范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行为、应当鼓励的行为和不得有的行为;投诉以及对这些行为的考核和处理等方面。赣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配合制度的建设,规范服务礼仪和工作礼仪,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工作差错追究制度、限时办事制度等,并向社会公布。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