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警方调解有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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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耿诺 林子 家住南京市白下区的百姓说起自己近一年的生活,总是特别踏实:治安状况良好、家庭邻里和睦、大家安居乐业。而这有赖于白下区公安分局创新的调解机制,民警们用真心和热情化寒冰为春水,给辖区百姓生活带来一片晴空。 牛刀小试 开创调解新路子 去年9月11日,由于资金问题,负责洪武路大连万达集团购物广场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中冶集团要求分包商浙江中达建筑公司停工,以达到经济目的。这一项目如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必然引发108家投资业主的不满,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淮海路派出所获悉情况后,主动将3方当事人请到派出所,并请来律师参加调解,解决分歧。经过一天一夜的紧张调解,3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建设项目没有停工,受到当地政府和万达集团的高度赞扬。 这仅仅是白下区公安分局调解的成千上万件民事纠纷中的一件。 去年初,白下公安分局在基层警务改革调研时发现,各派出所受理的案件中民事纠纷占1/3以上,这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极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统计表明,2001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凶杀案件,有65%是因为邻里纠纷、感情纠葛等普通民事纠纷激化而引发的。白下公安分局开始探索民事纠纷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透明化调解的新路子。 经过在马府街派出所4个月的改革试点,2003年6月底,白下区公安分局民事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同时在辖区10个派出所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室,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构筑网络 百姓吃了“定心丸” 据统计,自2003年7月至今,白下区各派出所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603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为98%,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扬。 白下分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明确受理范围、调解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根据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基层派出所实际,确立民事纠纷调解的范围和调解程序,若不成功,由调解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调解双方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在调解机制上,分局建立起严格的调解工作制度,将分级调解、协作运行、责任追究、调解听证纳入制度范围,并聘请有关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的旁听,公开听证,确保调解工作依法、公开、透明。同时,着力推行社区民警、派出所和分局“三级受理,三级四次调解”的调处机制。 经过近1年的实践,白下区公安分局创立的“三级四次”调解网络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使辖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去年辖区发案总数同比降低10.4%,案件侦破率上升9.3%,让家住在白下区的百姓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2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