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 先看廉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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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6:28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赵萃) 从现在起,市委组织部将采取派人有选择地列席区(市)县委常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记者昨天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意见》还要求规范我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 干部任职前须考察廉政情况 单位在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前,组织部门必须书面征求同级纪委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反馈。组织部门负责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向党委常委会报告。无回复意见的拟任免干部,不得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 领导子女提拔要征求上级意见 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越级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及拟提拔干部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等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对“一把手”考察经常化 健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以党政一把手为重点的区(市)县、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综合情况;建立区(市)县、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制度,结合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及年终总结,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工作。 用人失察要追究 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标准、条件、程序、纪律等行为或事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