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剽窃论文 指导老师“下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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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重庆5月20日电学生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这是西南师范大学为保证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近日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据西南师范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毕业论文“注水”和“剽窃”之风,西南师范大学对学生和老师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且近三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一般在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 同时,学校还规定: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30%,评定“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0%。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进行重修,合格后,视情况发给相应证书。重修不合格或不重修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1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