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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钱到手丢了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4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周智颖 通讯员 刘义辉 实习生谭敏何利萍)近日,蓄意凶残报复索钱人的被告人李永云、梁建清、贺建夫等人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5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5年。

  据了解,李永云是四川省营山县一农民,流窜至娄底,以偷盗自行车为生。2003年10月25日下午,李被熟人邵某等人无故索去55元钱,并被打了一巴掌,李由此对邵怀恨在心。

  2003年10月28日,李永云纠集梁建清、贺建夫和梁某等7人。当晚8时许,李在某溜冰场碰上邵某,邵又向李索钱,并称李没钱就得跟他走。李把邵引到僻静处,突然抽出斧头说“我今晚没打算放你走”,并用斧头砍其后脑,同来6人见状,掏出刀子、匕首围住邵某一顿乱砍。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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