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学“人性化” 将对“勒退、开除”说拜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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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5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杭州五月二十日电(记者张茵)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将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从九月一日起,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这样的变更不仅使得教育变得温情和人性化,也让“勒令、开除”正式成为浙江省中小学的历史名词。 对一名学生来说,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将是生命里不可承受之重,对此浙江省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处分撤销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同时,“处分”一章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采取有效帮教措施,一旦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对于退学也采取了新的办法,退学后不满十八岁的学生如要求重新回学校,新办法也满足了这一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我们必须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有责任把每一名学生教好,而不是通过开除,把少数学生‘踢’向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