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娘舅”失灵手机获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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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崔小明通讯员韩暄)一名消费者因手机质量问题把宁波苏宁电器商场告上法庭。前日,经海曙法院调解,消费者获得相应补偿。 消费者胡某2002年10月以638元的促销价,从苏宁电器商场购买了一部“三菱”灵翼手机。使用不久,手机出现了屏幕显示混乱、屏幕不显示的现象,他就将手机送到苏宁电器商场指定的维修处维修,但维修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胡某的手机属人为损坏,拒绝修理。事后,胡某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去年5月,在海曙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苏宁电器商场答应长期无偿修理。但事后手机经数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 今年4月,胡某向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苏宁电器商场更换新手机,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前天上午,海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宁电器商场返还胡某购机款638元,并补偿胡某362元。胡某对此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