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建立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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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01 石家庄日报 |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黄全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20日在此间强调,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的建立必须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一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