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童校内摔伤索赔2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黄果)由于学校没有及时清理路面上的积水,造成了安全隐患,恰好有一名学生在此摔伤。对于学生的受伤,学校日前被白云区法院判决承担三成责任,最终要作出5018元的赔偿,其中3000元为精神损害赔偿。 去年9月17日,白云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俏俏下课后,在校园奔跑时踩到了路面的积水,随即摔到在花基上,嘴巴因碰到花基的石头而受伤,留下嘴唇错位、外型发硬的后遗症。俏俏因此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后期治疗费等1.5万余元及6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俏俏自己对受伤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小学路面上的确有积水,造成了安全隐患;俏俏受伤后,学校又未及时通知家长,因此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