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顶撞领导 每次罚款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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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松平)在佛山三水某五金厂打工的四川打工仔李琦只因和厂领导“较劲”,冒犯了“顶撞厂领导要罚款”这一厂规,致使一个月的工资被罚得只剩下7元。 员工若不服可以上告 本月17日上午,李琦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说“只因和厂领导较劲,上个月工资被扣得只剩下不到7元,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 李琦上个月因“拒绝加班”和主管发生了争执,主管让他加班,他就是不加班,于是两个人较上了劲。他和主管争执一次,罚款50元;再找主管“理论”,罚款50元。后来他找厂领导据理力争,没想到又顶撞了厂领导,又被罚掉了50元。 “顶撞厂领导要罚款,该厂的这一厂规是否有点不切实际不太合理?”该厂的袁厂长介绍道:“当初,制定这一厂规的目的就是让员工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假若每个员工都和厂领导对着干,那工厂就不能办下去,厂里也不可能搞生产。” 员工顶撞厂领导批评教育也是可行的,为什么要用罚款代替?袁厂长称:批评教育不伤“筋骨”,没人把批评教育当回事。罚款比批评教育更能发挥作用;虽然这一“厂规”有些员工不服,但他们可以上告。 做法不合理缺少人性化管理 佛山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顶撞厂领导一次罚款50元,该厂这一做法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俗话说“孤掌难鸣”,顶撞后只罚一方,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于法于理所不容;再者是该厂这一规定不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而是以罚款为主,缺少人性化管理,人文关怀,不能让员工信服。这一“厂规”应立即取消。 这项“厂规”无法律依据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王美富律师认为,该厂“顶撞厂领导要罚款”这一“厂规”无法律依据,非常荒唐。属于私立规定,侵权罚款。首先,用人单位没有擅自罚款的权力;其次是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员工顶撞领导工资被罚得只剩下几元,与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不相符。该厂这一做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立即废除这一“土规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