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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员为何要忍受媒体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王松苗

  “法官、检察官必须忍受媒体的批评”,日前召开的“法院与媒体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上,德国法官的这个观点,引起了与会中国法官的浓厚兴趣。有趣的是,当媒体代表在主旨发言中,提出司法专横的概念时,个别法官代表在底下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这简直是对法院的妖魔化;现在这么脆弱的法院,谁都可以指指点点,哪谈得上什么司法专横;放着那么多正面典型不去报道,却存心“找茬”,能不影响司法权威吗?

  媒体对个别司法官员的批评、个别案件的报道,真的就影响到法治的权威和公众对于整个司法的信心了吗?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媒体对于司法的报道,到底是正面多,还是负面多?据一位法官估计,正面报道在95%以上。这得到了大家的基本认同。第二,司法权威受到影响,到底是司法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媒体不该报道?第三,如果对于个案的批评就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是不是低估了公众的判断力?第四,现阶段,传媒报道不实与司法腐败之间,到底哪个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只要稍加思索,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言自明的:司法尊严必须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而真正公正的司法是经得起报道,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批评的。在一个审判公开的时代,媒体作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工具,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公开报道和评论甚至批评,顺应了大众的呼声,也符合民主政治的合理内质。

  来自荷兰的法学教授ChriseBrants引用“新闻自由是民主的看家狗”这样一句名言指出,任何国家权力都不能干涉记者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除非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对民主社会不可缺少。德国慕尼黑法院院长GerhardZierl进一步介绍说,司法机关要求媒体作出的更正,仅仅限于案件事实,不包括评论,哪怕是批评性的。对这种评论意见不可能作出更正,因为法院有一种忍受的义务。而且德国媒体从来就是倾向于对法院工作进行批判,这些报道很明显损害大众对法院的信任,尽管我们觉得没有道理,但也必须忍受。唯一的策略是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工作透明,重新夺回失去的信任。两位外国专家在回答中国同行的提问时,都特意指出:法官忍受批评的界限是,只有记者的报道触犯刑法时,才会受到追究。

  在这样的理念熏陶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法官对去年某省高级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规定的媒体“不得发表与判决结果相反的评论”,表示了理智的怀疑和明确的否定。法治文明越进步,司法官员对媒体批评的忍受力就越强。一个成熟的法官在下判时,总是“只听法律,不听掌声”———当然也包括不听骂声了。(据《检察日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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