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科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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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讯 (记者谢绮珊)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高招、研招、自考等各项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进行规范统一的处理,以解决以往违规处理不一致的问题,依法治考。该处理办法加大了违规的处理力度,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 由自考扩大到全国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梁育民表示,一科作弊取消当次考试的全部成绩,这在原来的自学考试当中就有规定。这次把它规范到全国的考试,我们认为对于当前扭转考试舞弊等不正之风,能起到震慑作用。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我们认为这个条款是合适的。 处理办法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对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为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 处理错误应予以补救 处理办法增加了一些形势所需的违规处理条款。如,对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或信息等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针对考试诚信问题,处理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作弊考生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并向招生单位提供。处理办法还对违规处理程序作了规定,对考试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不适用于博考和四六级考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赵亮宏表示,国家教育考试,指的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博士生考试现在没有全国统一考试,不在此范围,所以是否参照应该由各个学校自己来决定。四、六级考试也暂时不按照这个办法来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