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9·24”非法制作爆竹爆炸案上审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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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6:11 人民网 |
人民网石家庄5月21日电2003年9月24日16时许,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西侧的简易住宅楼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简易住宅楼被彻底摧毁,周围建筑物房顶全部塌陷,部分墙体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19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爆炸是由非法制造爆竹引起的,并从现场提取铁管炮25000枚,烟火药900余千克及部分硫磺、银粉等烟火药原料。经公安机关侦察爆炸系王文华等人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所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8、1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福、董梦云为获取非法利润,2003年初找到被告人王文华为其制造爆竹,2003年8月被告人白军立、王波涛又找被告人王文华联系生产爆竹事宜。后商定由被告人王文华负责购进生产原料并组织生产,由王波涛、白军立负责提供生产场地,王文华从曹良刚处购进非法生产的炮筒12000枚、炮捻2把约1000根,并将非法制造的部分成品爆竹分四次由王振立运送卖给王二福、董梦云,共计40000枚,刘风山、常元全明知董、王二人没有合法经菅许可证仍为其储存。这样在较短的时间内10名被告人形成了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一条龙至发生爆炸。 经过两天的公开审理,10名被告分别以非法制造、买卖、返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4至13年有期徒刑,其中王文华、白军立、王波涛、王二福、董梦云分别被判剥夺政治权利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