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亮明身份 接受群众监督 潮州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创新务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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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8:5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郑耀锐)本月下旬,潮州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入了检查小结阶段。笔者从潮州市纪委了解到,在前阶段的学习贯彻热潮中,潮州市在创新务实上下工夫,要求每一名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亮明身份,自觉地接受监督;各部门则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潮州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市委书记江泓亲自作出部署,潮州市纪委专门提出了“六个一”措施要求落实:起草一个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实施一个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案;举办一个学习研讨班;出台一个“一把手”廉政谈话的措施;统一制作“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挂幅,发给镇级以上机关张挂。 作为潮州市的先行点,湘桥区积极创新形式、贴近群众学习贯彻《条例》。该区西湖街道党工委在各单位的机关效能监督岗照片和工作人员办公桌面上的身份牌贴上党徽,亮明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潮州市各部门还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对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相关制度。湘桥区国税部门根据企业反映个体户税负存在不公的问题,经调查走访后,将全区3860户个体户定额核定的依据、方法和应纳税销售额等内容,通过湘桥国税和办税大厅的宣传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