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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种水稻30亩每亩补贴20元 广东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每年11月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转发《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我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每亩每年由财政补贴20元。

  从本月起,我省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共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农民(含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民),将获得补贴种植水稻的播种面积每亩每年20元。省财政每年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每亩补贴10元,各市、县(区)统筹安排每亩补贴10元,其中地级以上市本级安排给所辖县(市、区)不少于每亩补贴5元,所需资金从各市、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4月15日和8月15日前向农民发放《广东省种粮补贴申报表》,省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核定补贴金额后,将资金下拨到各市。

  种粮补贴发放前,各村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农民的情况张榜公布。各地财政部门将于每年11月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入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种粮直补资金专户。种粮农民可凭领取补贴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财政所签名领取存折,不得由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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