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两科长受贿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崔小明通讯员韩暄)昨天,海曙区人民法院对市第一医院基建科原科长张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86万元予以追缴。在此前一天,张某的同事,该院总务科原科长陈某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7.5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1年张某在担任基建科科长期间,在负责管理医院大礼堂综合楼改建工程及食堂综合楼、外墙装饰工程、监护病房改建装修等基建工程项目中,先后收受包工头王某、俞某等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券及洗衣机、空调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6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2年陈某在担任总务科科长期间,在负责管理医院体检中心工程建造、医院路面及药房增扩面积改造工程、医院病区油漆工程以及医院医用氧采购业务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为其儿子新房免费提供的装修油漆、雨篷等工料费用,共计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