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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遇劫匪 丢车又“丢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广州的出租车一直是广州市民引以为豪的风景线。记者王燕摄
  丢车又丢牌曾经令不少广州的士司机“很受伤”。本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此类现象皆因供车经营合同不规范导致。为解决纠纷,广州市交委即将推出2004年出租车经营合同规范版,同时还有意与市仲裁委联手成立“出租小组”解决这一问题。

  供车经营合同范本将出台

  合同范本正静待审批

  记者从市交委出租科了解到,由市交委出租科组织、市出租协会协助,经过人民大学等众多法学专家商讨制定的2004年版出租车经营合同近日已经成文,正待有关部门审批,不日将在本市出租车行业全面推行。新签订的出租车经营合同一律要依照规范文本。估计这一规范文本出台之后,因合同不规范而造成的纠纷会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看到了即将定稿的规范合同文本。合同根据目前广州市出租车行业的两种经营方式分为两个文本《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和《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供车经营合同》。在供车经营合同上对由于交通事故、失窃、被劫等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事件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它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按照剩余合同期限,公司利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再购置新车,差价由司机补足,双方仍按原合同期限履行,合同期满车辆转蓝牌。二是公司利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再购置新车,差价由司机补足,双方经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三是供车溢价(总供车款减去车价)剩余年限部分公司已经收取的,退还司机。

  市仲裁委设立“出租小组”

  市交委有关人士还透露,目前市交委正在构架一个三级调解机构,并正与市仲裁委进行沟通,有意成立一个“出租小组”,来专门对出租车行业所出现的纠纷进行协调和仲裁。

  在这个三级调解机制中,首先是司机和企业之间的及时调解和沟通,然后是由所属的出租车企业片组所成立的调解小组,再上一层的是市出租车协会的调解小组。目前市交委正紧锣密鼓地协调、构建这一体系。此外,除了司机和企业以及企业协会之间的协商、协调之外,市交委正在与市仲裁委进行沟通,有意成立一个“出租小组”,来专门负责出租车行业出现的纠纷。如果这一步还是不行的话,司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力求达到责权一致原则。

  案例链接

  遇劫丢车丢牌

  司机无处追讨

  之所以连续出台有关政策整治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关于供车合同条款规范化的问题是因为广州不少司机在此问题上吃亏。

  日前,出租车司机欧先生找到记者,述说自己被劫车之后又失牌的经历。2002年6月,欧先生用20多万元、以买断8年营运权的方式,向A出租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捷达车。2003年12月10日凌晨3时欧先生遭遇劫车,A公司表示除了保险公司的赔款,与欧司机的经营关系已经终止。

  据称,具有营运资格的出租车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卖”给出租车司机时,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车价,二是出租车经营期之内的预期利润,即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欧司机丢车后,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A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此举按合同办事。车被盗、被抢之后,保险公司的钱是赔给司机的,出租车牌则由公司收回。

  一位出租车行业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2003年广州市交委所调解、并且记录在案的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所产生的集体性纠纷就有24宗,市出租车协会所协调的为数也不少。

  工商局:

  行业合同不规范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行业的合同的制定、执行还处在一种管理和法律的真空地带,司机丢车丢牌情况并不少见。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就欧先生的遭遇表示,这个合同并不规范,只是出租车公司把自己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合同的方式把它制度化了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要走司法途径,没有发票、收据,合同中没有说明,根本无从着手。出租车企业内部的纠纷不在其管理范围。

  劳保局:

  这属于经济合同关系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人士指出,出租车司机用承包或者租车的形式与出租车公司发生关系,属于经济关系。它和劳动保障局所管理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有根本区别。所以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在劳动保障局所管理的劳动合同的范围之内。

  市交委:

  内部合同纠纷难调解

  市交委有关人士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共同来管理好出租车这一行业。目前出租车行业还没有一个法规,司机和企业的角色定位也不清楚,而合同是企业和司机自愿签订的,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交委也不好插手。碰到合同纠纷,作为主管部门,唯一的手段不过是运用道义劝说,连行政调解也谈不上,很有力不从心之感。

  贴心提示

  司机签合同请慎重落笔

  交钱记得要发票购车后要保存凭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另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出租车司机为了尽早找到工作,常常是事后才发现有合同这一回事,交了巨额车款也不记得索要发票,最终造成自己的被动处境。

  广东伟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魁明指出,合同的致命缺点是缺失双方对车辆和有偿使用经营权的分配和占有的说明。出租车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目前对它的合同还没有具体细则。但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准则,司机与公司之间最主要的关系是合作经营,合同中首先应该注明的是双方对车辆和有偿使用经营权的分配和占有,而目前不少经营合同却是避重就轻,根本不符合合同双方之间的平等原则。

  他提醒司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落笔前要慎重。合同虽然不规范,但毕竟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即便主管部门也不能主动干涉双方的经济关系,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走司法途径也必须提供证据。处于弱势的司机一方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字前慎重落笔,否则可能会带来麻烦。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交给别人了,一定记得要拿张发票、要个凭证,以防万一。(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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