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懒蛇”被责令“退休”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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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50 红网 |
据人民网(5月20日)消息:1999年至2003年度的4年内,香港有16名公务员因持续表现欠佳被政府责令“退休”。2003至2004年度,政府又推行新措施,在16万公务员中找出60名“大懒蛇”,在一年内重点监督其表现,如果表现依然欠佳,政府便会以公众利益为由,令其“退休”。结果,60名持续表现欠佳的公务员在受到监督一年的警告后,其中11人因毫无改进被政府责令“退休”。 尽管一些“大懒蛇”尚未到真正的退休年龄,但因为其表现欠佳,久无业绩,香港政府便毫不客气,坚决从公务员队伍中清除出去,充分体现出对公职人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也是整肃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有效之法。 作为政府公务员,花着纳税人的钱,靠纳税人养活,就必须为纳税人和公众勤奋工作,有所作为。否则,就对不起政府和人民,就是不称职。如果说,在短期内偷点懒、不干事,受到警告还情由可原的话,那么,长期如此就没有理由不走人了。令其“退休”是民众的愿望,是政府的正确选择。通常,他们“退休”之后会有生活保障,也可以重新选择人生道路,不显得政府“绝情”。同时,这对所有政府公务员、公职人员都是一个严厉的警告,有利于队伍的新陈代谢,督促上进,增强战斗力和生命力,保证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 在我们国家,一些地方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实行不到法定年龄即“退休”的规定,谓之“内退”、“离岗”等,但它不是依据工作表现与业绩,而是只看年龄的大小。实际上,人到了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仍然是事业的“黄金年龄”,过早“退休”对国家和个人未必有好处。显然,同是“提前退休制”,香港不看年龄看业绩的做法就高明多了。 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对国家公务人员各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不仅腐败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且工作表现差或稍有失职也不可饶恕。相比之下,我们对公务员的要求就宽松多了,由此养成的“大懒蛇”也不在少数。由此,才导致素质的低下、工作的低效和严重的失职渎职,乃至出现严重的腐败行为。那么,能否借鉴香港的做法,也实行不合格公务员“退休制”呢?倘能如此,对于纯洁公务员队伍、推动政府工作和提高民众满意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稿源:红网)(作者:梁守泰)(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