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香港言论自由有保障 不逊于美、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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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1:43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5月22日电记者刘韬报道:针对近来香港三位所谓“名嘴”辞职,有人认为香港言论自由受到侵害的事件,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强调,该事件并不能说明香港失去言论自由,香港的言论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而且,回归以来,香港正不断扩大言论和新闻自由。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强调,香港人仍然有开放讨论的空间,因为《基本法》已保证香港有言论自由,有关的权利是受到保障的。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廖长城也强调,香港的言论自由已经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事实上,自回归以来,香港在言论及新闻自由方面,亦不断扩大。他认为,在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亦要履行其义务,“别人不能剥削你自由的同时,你亦不应该剥夺他人的自由”。 曾在美国居住30多年、近年定居香港的哈佛大学教授林文杰指出,虽然香港的民主化程度不够,但香港的自由度在世界位居前列,尤其是新闻自由方面,并不输给美国,一些名嘴或政治团体,一天到晚说香港没有新闻自由是不公平的。他认为,香港的新闻自由度更胜美国。 “没有任何美国媒体所刊载的内容,是香港不能登载的;相反,香港不少媒体所刊载的内容,从色情,暴力到捕风捉影,都是在美国媒体不容许出现的。”他批评,香港某些媒体及政治团体,一直用“没有新闻自由”的幌子来“妖魔化董建华政府”,进而“妖魔化香港”。 曾经长期在美国、加拿大及法国生活的香港城市大学校长张信刚认为,香港所享有的新闻自由,不逊于上述3地,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说香港人没有新闻自由。他觉得这些说法没有任何证据,也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称,香港有足够的机会及舆论空间,让大家可以表达意见及作出批评。各界的言论及对话应该继续,社会应该包含不同声音,大家无需认同各种意见,但却有听取各种意见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