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未给枪上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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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4:57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很多人喜欢带着猎枪林中打猎的感觉,但却常常遗忘为自己的爱枪办个证儿,这可就犯了法了。记者近日获悉,一人持枪去打鸟,却因未给枪上证,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六个月。 2002年6、7月间,张某(化名)为了平时打鸟玩买了一把猎枪和制式“12号”猎枪子弹10发,可他一直忘了给枪上证。2003年11月20日11点多,他带着猎枪、子弹,和好友到赤岗村打猎。下午五点多,他们满载着猎物在途经范湖旧市场附近时,被警察查获。张某被提起公诉后提出,他这只是个人爱好,不知道法律对持猎枪还有限制,而且他也没拿枪抢劫杀人,因此法院的量刑过重。 佛山市两级法院均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