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假购车合同骗贷近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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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4:57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穗法宣)签假购车合同、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者收入证明,汽车公司员工与外人勾结骗取银行贷款980多万。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起特大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人朱信浩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处六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为此提醒,近年来以购车为名,骗取银行贷款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保险公司汽车消费保证保险贷款商事纠纷的案件均有上升的趋势,应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7人纠合签假购车合同 据悉,这5名骗子分别为朱信浩、林杰、方杰雄、张穗忠、冯荣光。其中,朱信浩是广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而方杰雄则是另一家汽车公司的财务人员。 经法院查明,在2001年8月至12月间,这5人纠合一起,伙同叶某、周某两人(均另案处理),利用朱信浩和方杰雄所在公司,以及广州某某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先物色借款人,或者自当借款人,签订虚假购车合约、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者收入证明等资料,由林杰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保险手续,利用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审批、审核汽车消费贷款在管理上的漏洞,共同骗取某银行广州分行东风支行、某银行广州市白云路支行和德政中路支行、某银行广州市庙前直街支行、某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等5家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共计人民币9875000元。 银行800万贷款追不回 当这些巨额的银行贷款一划入朱信浩和方杰雄所在公司的账户后,众骗子迫不及待地采取行动。由朱信浩、方杰雄两人利用在汽车公司职务便利,与林杰内外勾结,通过多个不同的银行账户,将全部的贷款进行转移或者直接套现。案发后,这些贷款除了少部分归还外,还有8193851.28元无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信浩、林杰、方杰雄、张穗忠、冯荣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购车合同和证明文件,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朱信浩、林杰、方杰雄、张穗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荣光诈骗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