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低保户 被停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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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1:42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蒋艾芸)南岸区龙门浩街道上浩社区低保户何某,因无理取闹并殴打社区工作人员被处罚,被按相关规定停发低保金,半年内不得办理低保申请。 5月10日中午13:30左右,上浩社区工作人员刚结束加班,正在吃饭午休,低保户何某敲门称要办理本季度的低保申请。工作人员刘春亮出门劝他,让他待上班时间再来,不料何某火冒三丈,破口大骂。其他工作人员出门相劝,不料何某竟挥起了拳头,刘春亮当即被打伤下颚,右眼角、面部、右腿等多处也被打伤。 上浩社区经过调查,发现何某因为以前办理低保申请时,由于手续不全,被要求补充相关手续而出现过冲动,有过暴力倾向,这次也是带着情绪来办理低保。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教育,何某认识到自己错了,并于昨日贴出检讨:“对做好事的工作人员无理打闹,我真是恩将仇报,为跟社区工作人员打架的事件作出检讨……” 上浩社区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以恐吓、威胁、辱骂、殴打及法律定义为暴力行为,干扰、破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的,将被取消享受低保资格。龙门浩街道上浩社区为此作出决定:由何某赔偿受害工作人员500元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停发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半年内不得办理低保申请。(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