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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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3: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1日起开始实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暂缓起诉制度。此举旨在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所谓暂缓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目前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设定的暂缓起诉对象为犯罪情节较轻、悔改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较好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验期为1到6个月。海淀检察院还同时与海淀区共青团、妇联共同对暂缓起诉的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工作。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3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