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改革取消"政府定价" 医疗收费更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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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4:57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说起看病,如今很多人都说“太贵了”,甚至有人发牢骚:“小病自己治,大病只有等死。”针对这一现象,自治区物价局近期制定出《广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思路》方案,该方案围绕“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总体目标,积极谋求减轻老百姓看病的费用负担。 “政府定价”取消了 方案规定:针对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的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 解读: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改“国家定价”为“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今后将会“随行就市”。改革后,非营利性医院提供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院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实际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放开,由医院根据实际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试想一下,同样是在医院顺产生小孩,一家医院接生费为500元,另一家医院为1000元,你会不会觉得很奇怪?今后,这将是常见的事情。据介绍,医疗服务价格改姓“市场”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级别的差价,以引导病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促使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改“事业性”为“公益性” 方案规定:医疗服务价格由原来的事业性收费性质,改为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卫生厅进行管理的公益性服务收费性质,财政部门不再参与管理医疗服务价格。 解读:看感冒要花几百甚至上千元;做个阑尾切除手术,花费1.4万元……很多人感叹: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可一些医院却在想方设法“宰”病人,公益性得不到体现。 那么,将医疗服务价格由原来的事业性收费改为公益性收费后,其“公益性”如何体现呢?据介绍,首先,在制定价格时,非营利性医院必须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允许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患者。 其次,在改革的过渡时期,自治区对地市管理的医疗价格实行全区平衡管理措施,定期对医疗价格进行指导和协调。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还将充分考虑社区卫生组织的特点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在价格管理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倾斜。 新增医疗项目可先试行 方案规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各地、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程序及时上报,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审定后下文试行,并上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备案。最后由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确认后下发全国统一执行。 解读:按照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由国家统一制定,2001年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3966个。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内容服务,不得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确实存在着一批新增的医疗服务需要定价,考虑到这点,才作了上述规定。 “这实际上是发展中所必然发生的。”自治区物价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在历年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时发现,自立项目收取的费用占各医院全年总收入的1/3。其中有的医院是巧立名目乱收费,也有一些是医院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由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或因申报时间太长,医院未待审批就自行收费所致。 医术价格有待提高 方案规定:价格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原则之一是“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 解读:广西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2年制定的,10多年过去了,原价格标准已经明显偏低,以至于常有医护人员感叹:拿手术刀的比不上拿剃头刀的。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将得到更充分体现,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将适当提高。 医疗收费更透明 方案规定: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内容包括:举行价格听证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时,有义务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及用药情况的查询服务,便于群众核对和监督。 解读:医院收费不够透明一直是令病患者头痛的事情,按照新的方案,医院收费有望变得更为透明。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控体系,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进行定点监测或抽样监测,对“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平均每床日住院费用”等指标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病患者对各家医院的收费情况将会“心里有底”。 糊弄病患者、不诚意服务的医院,最终将会被病患者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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