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切实落实涉农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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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5: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赵俊峰记者冯珉)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8号文件出台后,省地税部门及时调整涉农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切实减轻涉农税收负担。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农用车辆,不分用途,一律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车船使用税。对零散建设的农民住房,一律不征收营业税。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的纳税人,一律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积极促进农村劳务输出。对农民进城新办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纳税有困难的,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对农民外出打工取得的工薪收入和劳务报酬,回居住地后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个人到城镇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规范涉农税收征管。严格按照“业主申报、集体评议、张榜公布”的程序,在深入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核定税收定额,严禁人为抬高核定基数,加重纳税人负担。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建立委托代征单位资格年审制度,严禁“搭车收费”和不规范操作。因地制宜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对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办法,方便纳税人缴税,降低纳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