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即日起 "不予受理"要出具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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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8:11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昨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统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且对受理或不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都必须给申请人出示书面通知。 从即日开始,行政机关在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时,都必须出具加盖有该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 行政机关如果不受理申请人申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有权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不予受理的决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见习记者刘云飞)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陈天乐】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