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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一批拟撤销及不起诉案提出反对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30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成都5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获悉,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1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否定后被检察机关依法采纳,重新进入立案、起诉法律程序。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外部监督而探索、试行的一项重要检察改革举措。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

  为总结试点工作并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做好准备,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开始在成都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

  这个会议透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04年4月,全国推行人民监督员试点的四川、福建、湖北等10个省份,共有721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并结案,这其中不服逮捕的53件,检察机关拟撤案的224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444件。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决)定的674件,不同意并提请检察机关重新审议的47件,相关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采纳监督员意见重新立案、起诉31件。(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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