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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扣文书,渡江送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31 南方日报

  “宝中138”货轮前日解除扣押,本报记者目击解扣过程

  解扣文书,渡江送达

  本报记者 贺信 通讯员 胡后波

  前天傍晚落潮时分,广州港新沙港区派出的交通船将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平阳丹柯和该院院长签发的《解除扣押船舶命令》送上“宝中138”货轮。18时30分,历时10天的扣押终于结束,“宝中138”随即“重获自由”。

  签署送达文书后,大副和“老鬼”(对轮机长的国际通用称呼)脸上察觉不出欢喜的气氛——船虽然解扣了,一场诉讼也许正等待着“宝中138”所属的福建某海运公司——船员们不知道他们是否会对事故承担责任。

  万吨巨轮撞向码头

  自重300吨的吊机静静地躺在新沙港码头,残肢断臂涂上了落日的余辉。如血残阳让人想起巨人寿终正寝之前的回光反照。“坏成这个样子,不知道还能不能修好。”在新沙港工作的罗主任出神地仰望着他的机器。

  撼倒吊机的正是万吨级货船“宝中138”(详见本报5月4日01版报道)。据新沙港务公司负责人介绍,本月3日下午1时20分左右,长202米、宽24米,装载煤炭近数万吨的“宝中138”在靠近7号泊位的过程中,与码头发生剧烈碰撞。约5分钟后,脱轨的6号门机吊车缓缓倒向珠江,约20米长的一段码头出现塌方,沙土不断涌入江中。但事故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碰撞在码头上留下3米见方的凹陷。由于当时“宝中138”正处于满载状态,吃水较深,码头水线以下未能幸免。记者前日下午6时抵达新沙港时,“蛙人”正在水下进行探摸作业。

  巨额担保换回货轮自由

  前日下午2时,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王玉飞正在等待海运公司的保函。电话中有人告知,保函正在福建飞往广州白云机场的航班上。

  据码头管辖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公司估算,碰撞受损的码头及门吊直接和间接损失合计达到2144.81万元。5月10日,港务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宝中138”,并责令船东提供总额为2200万人民币的担保。港务公司一并提供了无限的反担保。

  法院严格审查申请诉状后,院长金正佳于5月10日签署了扣船命令。该院于当日裁定,要求海运公司提供上述数额的担保,并于次日依法扣押了停泊在广州港沙角锚地的“宝中138”。

  船舶扣押期间要产生巨额费用。港口锚地费用、船员生活费用、货轮营运损失……扣押期间的耗费都要由船东自行承担。

  下午3时30分,保函终于到了。经过检验核实后,法院迅速制作了解扣法律文书。10分钟之后,本报记者跟随海事法院法官平阳丹柯前往新沙港“宝中138”锚地。

  扣船命令随即揭下

  “‘宝中138’,‘宝中138’,请把你的舷梯放低一点。”17时50分,交通船靠近“宝中138”。由于此时货轮处于空载状态,“宝中138”看起来有4层楼高。而要登上头顶上方20米处的甲板,只能通过货轮上的舷梯。

  新沙港随行的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在办公室常常备着两套衣服。水上登轮对着装有严格的要求,不能穿高跟鞋,不能穿裙子;风浪时,安全帽、救生衣更是必不可少。若是碰上外轮,还必须办理登船证明,在边检人员带领下才能“踏上他国领土”。

  正是退潮的时候,江流复杂多变。工作人员通过缆绳固定两船位置,用了近30分钟。此时珠江上飘下几颗雨点,交通艇时而随着颠簸两下,让人感到一阵轻微的眩晕。所有人心里都在担心,“快一点,快一点”。

  登船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舷梯搭好的那一刻,工作人员决定,“包括女记者在内,所有女性留在下面”。

  法警、法官、工作人员、本报记者,依次登船,中间必须保持一定间隔。所有人平安无事。

  1971年建于原西德的“宝中138”,已是锈迹斑斑,但站在万吨级货轮的甲板上,“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18时20分,“宝中138”会议室,新换的船长不在船上。“现在正式向你‘宝中138’送达解扣文书”。法官平阳丹柯递上院长签署的《广州海事法院解除扣押船舶命令》,蓝色工装的大副和短袖裤衩的轮机长填写了送达回执,并签字盖章。法警随即从驾驶室的舱壁上揭下了扣船命令。

  碰撞之谜仍未解开

  “船长不在,这(接受采访)不是我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大副拒绝解释发生碰撞的原因。但他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当时(碰撞的时候)你在船上,你一定能感受到什么是‘震撼’!”

  一同登轮的港务公司工作人员有些失望。因为“宝中138”的大副和轮机长拒绝接收港务公司致船东海运公司的函件。“我们只是想书面告知他们解扣之后双方应该做些什么,不知道船上的人为什么不签收。”港务公司员工表示。

  至此,“宝中138”轮即可自行离港,开始正常运营。截至发稿时止,本报记者还未接到双方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的消息。

  政策解释

  根据我国《海事特别诉讼法》的规定,船东必须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天内将担保款划拨到位。如果30天后,“宝中138”的船东还没有提供担保,而船舶又不宜继续扣押的话,港务公司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将其拍卖。

  “在海事请求保全中,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只是手段,通过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取得相应的担保或者解决纠纷才是目的。”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王玉飞介绍说。

  图:

  担保款到位后,广州海事法院执法人员登轮揭下扣押船舶命令。

  “宝中138”货轮船头下方的碰撞痕迹清晰可见。 本报记者 莫伟浓 摄

  工作人员在被撞码头前沿探测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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