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出纳取工资款后遭飞车贼打劫 公司向遇劫员工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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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0:2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丰雷)深圳澳天公司两名出纳员取工资款后遇劫,在案件还未侦破时,公司向两出纳员提出解决方案——按遇劫款项的10%进行赔偿。昨日,两出纳诉称,公司已在她们工资中按月扣除所谓的赔偿,员工也是受害者,公司为何向员工索赔。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仅是公司暂时的决定。 据深圳澳天公司下属水电医院的出纳赵小姐说,今年4月19日下午,她和公司出纳黄小姐一起,到横岗镇四联路工商银行提款,款项为4.3万元的医院员工工资款。取钱后黄小姐将现金放进挎包。在两人走路回水电医院的路上,遭遇飞车劫匪,黄小姐的挎包被抢走。事发后,公司领导接到汇报带她们到横岗派出所报案。 据赵小姐说,有关领导叫她们赔偿被抢工资款的10%,且已从她们的工资内开始扣钱。黄小姐同时表示,她们俩作为受害者,自己受到惊吓不说,反而要被公司扣钱,工资款遇劫的责任为何要她们来负。 工资款遇劫的责任究竟谁来承担?昨日,深圳澳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公司研究后认为,两出纳应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公司暂时决定要她们赔偿遇劫款项的10%。但是这个决定仍在和两出纳协商,在协商达成协议前,公司先期在两人工资内扣钱,等正式协商结果出来后,再具体清算。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智然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很难评判两出纳是否要赔偿部分工资款。但是,公司不应在双方达成协议前,从员工工资中扣钱,这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