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和农民工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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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2:12 红网 |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去年,自媒体报道了温总理亲自为农妇熊得明讨工资的佳话开始,声势更是浩大,各地纷纷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包括逐出市场等严厉的措施,北京、天津等地还借助市场的力量,让银行参与其中,要求企业用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发放工资,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工资支付还只是解决拖欠问题的第二小步,要真正解决拖欠问题,在这之前,首先要保证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否则发生拖欠问题时就没有法律依据,给“讨薪”带来了难度。 据5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到明年底,我国所有正规就业部门将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看到这条消息时,说实话,笔者实在是难以高兴起来的。不仅因为要到明年底,而且因为这点本已就太慢的希望还是仅仅只限于正规的就业部门而已。这也就意味着:使用农民工最多、发生欠薪问题最严重的许多“非正规就业部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尽快的保障几乎还是不可能的。用工企业依然还是想跟你签就签不想跟你签就不签,即便是签了,由于农民工普遍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特别是对来之不易的饭碗的渴求等,所签合同也很可能是极度不平等的,遑论什么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了,甚至还不如不签呢。也就是说,一年一度的血泪讨薪潮还是不可避免的,农民工为了一点可怜的工资,不惜自杀、自戕等“过激维权”现象同样避免不了。 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平以及对弱者权益进行应有的保护,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寄托在各级各地政府身上的。——这已经是全社会几乎一致的看法。笔者以为,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这件事情上,政府应该更多的参与其中,而不应该仅仅把义务限定在监督和检查上。基于农民工处于绝对弱者地位的现状,农民工劳动合同单纯让企业和农民工来签,并期待他们能够“平等协商”,就现阶段来说,想法无疑是有些天真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对待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就不能像对待其他高层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样,而非常有必要政府“特事特办”。 至于“特事特办”的方式,笔者愚见,有两种方式可资参考:其一,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第三方,参与签订;其二,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和农民工签订合同,然后再和用工企业签订合同,以代替收效甚微的用工备案制度。 笔者以为,让政府参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首先可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公平和公正,避免用工企业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等行为。其次,政府工商税务部门还可以在颁发和年检证照时,把企业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政府直接参与所以对其真实性较好掌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核实,对未执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坚决不予发照和年检。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在“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实施,让经营者和农民工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就把签订劳动合同当作一个下意识的行为加以执行。(稿源:红网)(作者:舒圣祥)(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