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本地旅游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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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2: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周才豪报道:从今年6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服务的经营者,包括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按我市有关规定,各旅行标价的形式应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牌的形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标示的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收费标准、游览线路和时间、游览参观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方式等。 市区不少旅行社都对规定的出台表示欢迎,认为对于旅游企业、旅游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实行有利于规范我市的旅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