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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应诉酉阳县政府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0:09 重庆商报

  5月20日下午,余昌华再次来到酉阳县土房局,向该局讨说法。几个月前,余的邻居状告政府,认为政府下属部门——土房局给余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一行政行为错误。政府却没在规定时间向法院举证而败诉,其颁发给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则被撤销。

  余家房屋成“非法建筑”

  余昌华家住钟多镇新民街49号。去年,余与邻居刘腊生发生房屋建筑用地产权纠纷。刘认为,余家国土证里的8平方米院坝应是他家的,酉阳县土房局不应给余颁发国土证。

  去年11月3日,刘向市四中院状告酉阳县政府。11月14日,法院向酉阳县政府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书。通知书要求,10日内,酉阳县政府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酉阳县政府既不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应提交的材料,也未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12月中旬法院开审此案,酉阳县政府败诉。县土房局在1999年9月为余昌华颁发的国土证被法院撤销,余的房屋成了非法建筑。

  今年1月6日,余昌华找到县政府委托代理人——酉阳县土房局干部陈明恒。陈不愿多说,他在判决书最后一页,写了一句话:由于迟交了有关材料,(余昌华的国土证)被撤销,现建议由综合科派员实地丈量,重新颁证,妥否,请领导定夺。

  代理人找不齐材料没应诉

  政府为何不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这成了老余心中的疑问。

  5月20日,当时分管房管权籍的石建国副局长说,出这事后,局里开了个会,陈明恒写了说明。说明大意是:档案太难翻找,在法院规定的10天内,陈没能找齐法院要求提交的材料。再加上一时疏忽,他们未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

  记者问石副局长,没给法院提交材料,是否有当初颁证时,没有足够证据这一可能?石当即否认,称颁证时证据确凿,要不就不会颁证。

  政府输了官司损失不大?

  余昌华却认为,政府不提交材料,最根本的原因是官司输赢对政府直接影响不大。

  余说,他曾问陈明恒为何不及时提交材料。陈很生气地说:“官司赢了我得不到奖金,输了又不会罚我款。”

  5月20日,余问石副局长,是不是因为这样,材料才没及时提交?石说陈明恒是个好同志,未提交材料不可能是因为这样。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开源介绍,去年,酉阳县居民因国土、房产缘由状告政府的案件“输的占绝大多数。”

  现在,余昌华已请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准备起诉县政府。律师认为,因为县政府的不应诉导致居民的有关权益得不到主张,这对政府的形象有损。而律师说,正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老余国土证作废,政府应对此承担责任。

  见习记者聂超(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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